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制定渔药质量安全标准,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用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