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实施水政监督检查。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