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与水域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制定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