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渔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