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监测、预防和控制渔业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并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