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九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农副产品销售集中的季节制定有关农用车特别通行规定,方便农民销售。自走式农业机械跨区转场作业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悬挂农业机械号牌,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备齐全有效;(二)驾驶人应当携带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行驶证;(三)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应当设置示廓灯,粘贴反光标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