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八十九条有效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不得超过零点三米;(二)在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三)夜间须开示廓灯、后位灯,能见度低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