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八十八条有效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