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驾驶人驾驶;

(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