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四十三条有效申请驾驶大中型长途客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