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附载一名陪护人员。

禁止擅自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