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机动车交易企业允许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进入市场交易的,由有关部门对机动车交易企业按照每台机动车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