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百一十三条有效驾驶非机动车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