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保证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照明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