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任何船舶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停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