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合理配置装卸管系和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船舶或者船岸安全检查表和协议书逐项检查落实。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