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合理配置装卸管系和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船舶或者船岸安全检查表和协议书逐项检查落实。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