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正常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