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地质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