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