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