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严格控制重型柴油车进入城市建成区,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