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发展集中供热,使用清洁燃料。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