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进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