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清洁生产,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