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五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