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有效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