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验收文件申领排污许可证。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