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九条有效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禁止生产、销售和生产经营中使用依法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