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依法必须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公共与民用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安装使用的生活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