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安装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