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防渗漏的设备、材料,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渗漏率,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