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防渗漏的设备、材料,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渗漏率,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