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五条有效月用水量在三千吨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