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城市供水企业调价申请审核中,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用户的意见,合理拟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