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维修、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防火灭火需要。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购置税和车辆通行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免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