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五条有效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辖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