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立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的单位应当为其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象、条件和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