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第十二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制定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