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制定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