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