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内部队的非军事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按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