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禁止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国家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