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全体公民进行人民防空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初中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训练;大学、高中和中专学校可以结合军训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