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组织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集中脱产训练的费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