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安排必需的维护管理资金,确保防洪堤的安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