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地下建设项目开工验线、规划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分别出具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