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