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