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浉河区人民政府和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