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负责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