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并制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