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状况和入库水量监测工作,依据流域规划和南湾水库饮用水水资源供求规划,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如遇旱灾,南湾水库库存水量要优先保证饮用水的供应。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