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出售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应当查验购买者提供的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