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骨灰安置与公墓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严格控制公墓的建立。建立公墓应当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荒山瘠地,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